服務條款

  • 為促進匯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建置之網路代收付服務 下稱本服 務 之健全發展,提供安全便利之交易平台,使會員充分瞭解應遵守之規範與權 利義務,保障權益,特訂定本服務條款。使用本服務前,本公司已將本服務條款 全部內容供會員攜回或於本服務網頁上公告,審閱至少 3 個日曆日。會員完成 註冊程序或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以下各約定條款之所有 內容。

代收付服務

  • 服務範圍 (一) 會員因業務需要向本公司申請租用網路代收付服務(下稱本服務)以從事電子商務收付款。 (二) 本服務係由會員自行建構網站提供消費者上網瀏覽、訂購產品或服務,並由本公司提供網路系統 代 會員 收取 消費者 應付之款項 下稱委託代收款 後, 本公司再將委託代收款撥付予 會員 。
  • 服務期間 (一) 本服務服務有效日期開始自中華民國有效日期開始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日止。 (二) 本服務服務期滿自動依期滿自動依本本服務服務條款續約一年,往後亦同條款續約一年,往後亦同。惟倘有如下情形,不予續約予續約:: (三) 會員會員於到期日前於到期日前30日,以書面通知,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並經並經本公司本公司同意同意者者。。 (四) 本公司於到期日前於到期日前30日,以書面通知日,以書面通知會員會員不予續約不予續約者者。。 (五) 若本公司因業務縮減因業務縮減、技術上限制或、技術上限制或其他因素致無法提供其他因素致無法提供本服務,得於預 定暫停或終止合作之日前 30日於本公司網站或以書面通知會員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賠償。 (六) 若本公司因合作超商業者之技術上限制、政府法令致無法提供本服務,或會員有違反本服務條款之情事發生時,本公司得隨時於本公司網站或以書面通知會員並立即暫停或終止提供本服務,會員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賠償。
  • 啟用及異動 (一) 本公司完成建置本服務使用環境後,將以書面通知會員啟用日等相關事宜。會員若有疑義,應於收到啟用通知後5日內通知本公司,如未通知,則視為會員已確認接受本服務內容及啟用日。 (二) 會員對於本服務如有異動需求,須以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進行變更。若會員未以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則會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本公司配合變更或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 服務項目及作業約定 (一) 本公司 就本服務提供以下支付工具 ,代收消費者向 會員 進行網路交易之款 項: 1.虛擬帳號、網路 ATM繳費。 2.超商代碼代收。 3.線上刷卡。 (二) 倘消費者選擇以「虛擬帳號、網路 ATM繳費」付款 ,本服務之系統將 產 生一組凱基商業銀行之 14碼虛擬帳號,以供收款之用。 (三) 倘消費者選擇以 「超商 代碼代收」 即 「 7-11 ibon代收」、「全家 FamiPort代收」、「萊爾富 Life-ET代收」、「 OK超商 OK go代收」 付款 1.會員 須告知消費者:每張繳費單僅能繳款一次,請勿重複列印同一張繳 費單重複繳款。倘消費者發生重複繳款時,由 會員 負責退費 每筆上限 兩萬元整 。 2.會員 須告知消費者:於 ibon FamiPort Life-ET OK go設備列印出 之繳費單有效期限為 3小時。如消費者逾時未繳, 會員 須請消費者重 新於上述設備印出新的繳費單。 (四) 本公司 提供之「線上刷卡 」支付工具,支援 VISA、 MasterCard、 JCB等信 用卡,均採【 Visa】【 3D SECURE】安全機制,付款過程全程使用【 SSL256位元】加密。 (五) 本公司 代收消費者向 會員 承購商品或服務之交易款項 限以 消費者以信用 卡支付或利用虛擬帳號匯付者 )),須依信託機構即凱基商業銀行與 本公司 所簽定的 《信託契約》 交付信託,專款專用。所稱專用, 指 本公司 為履 行 本條第 六 項之 義務所使用 。信託受益人為 本公司 而非 會員 亦非消費者, 會員 及消費者均不得向信託機構即凱基商業銀行請求給付。 (六) 本公司 存入上開代收代付款項信託專戶之委託代收款,應獨立於 本公司 營 運資金以外,並限以下用途使用: 1.結算支付代收款項予 會員 2.會員 應支付予 本公司 或協力廠商之服務費用、其他應償還之金額或賠償 3.本公司 依相關法令或約定予以扣回或保留
  • 費用說明及撥款方式 (一) 本公司 就本服務 依以下各支付工具 之約定日期匯款至 會員 指定之銀行帳 戶 ,每次撥款至 會員 帳戶時,如因此產生之匯款手續費,由 會員 負擔並由 信託銀行自該筆匯款總額中扣除 1.虛擬帳號、網路 ATM繳費:依 會員與本公司間 約定,自交易日起算 日撥款。 2.超商代碼代收:依 會員與本公司間 約定,自交易日起算 日撥款。 3.線上刷卡:依 會員與本公司間 約定,自交易日起算 日撥款。 (二) 若 會員 自撥款後 3個工作天內未提出異議,視同金額無誤。若上述撥款日 遇例假日,則自動順延處理。 (三) 會員 指定 之 銀行帳戶 資料如下 一併 檢附 帳戶影本 1.匯款戶名: 2.匯款帳號: 3.匯款銀行: 銀行 分行 (四) 會員 同意依下列計費方式 支付服務費用予 本公司 。 會員與本公司間 同意於 續約時, 本公司 對 此 收費標準保有調整權利 1.虛擬帳號、網路 ATM繳費:依 會員與本公司間 約定,一律 元 /筆, 本公司 並 收取委託代收款總額之 %作為交易手續費。 2.超商代碼代收:依 會員與本公司間 約定,一律 元 /筆, 本公司 並 收 取委託代收款總額之 %作為交易手續費。3.線上刷卡:依 會員與本公司間 約定,一律 元 /筆, 本公司 並收取 委 託代收款總額之 %作為交易手續費。 (五) 若 本公司 撥款予 會員 之 金額 有誤 並經 會員與本公司間 事後查核確認,對 於原應 撥款 金額之差額, 本公司 可從爾後應支付予 會員 的款項內調整。 (六) 若 本公司 根據本 服務 有權要求 會 員 付款或還款,且 本公司 無應支付予 會員 之款項可供扣款時, 會員 應於收到 本公司 通知結算差額後 3日內 給付 該 款項予 本公司 。此約定不因本 服務 終止而失效。

使用規定和相關限制,會員使用本服務前請詳閱本章事項

  • 使用規定 (一) 會員 從事所有交易之風險均由 會員 承擔, 本公司 僅提供網路系統連結服務。 (二) 會員 須向 本公司 陳述並確認其提供予 本公司 參考應用之 會員 相關資料 包 括經 本公司 認定之 會員 實際經營項目 均為真確無訛。 會員 並同意簽約當 時及日後, 本公司 及與 本公司 合作之事業單位得將 會員 之資料於合法範 圍內,為蒐集、處理、國際傳輸及利用,並依主管機關之規定申報 會員 提 供之相關資料。 (三) 會員 須自行負責與本服務之機制測試及相容, 本公司 對 會員 自身系統錯誤 造成之損害 概不負責 。 (四) 本服務若有更新版本時 本公司 應通知 會員 配合更新。 本公司 未收到 會員 回覆前, 本公司 有權不進行更新。如因 會員 未回覆 本公司 而使版本未更 新, 本公司 有權停止 會員 使用本服務,且 本公司 不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五) 若因 本公司 之電信機線設備發生電信機線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 中斷或不能傳遞之情事,造成 會員 使用本服務上之損害時,其所生損害, 本公司 根據電信法二十三條之規定,不負賠償責任。 (六) 若因颱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戰爭、火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 本公司 提供之系統不能執行本服務者, 本公司 不負責善後及賠償事宜。 (七) 因本服務部份業務係由第三人(銀行、超商及其他支付工具系統商)協助, 如 本公司 與第三人間因故終止或解除 服務 會員與本公司間 同意 亦終止本 服務 ,且均不得據以向他方請求 損害賠償。 (八) 因網際網路係經由不同網路連接, 本公司 不保證 會員 自網路上擷取資料之 正確性與完整性, 會員 如因擷取使用網路資料或 會員 之系統遭第三人經 由網際網路入侵、破壞或擷取其資料等侵害情形所生之直接或間接 損害 本公司 不負賠償責任。 (九) 如因 本公司 系統維護或運轉需求之必要,經 本公司 於 7日前以 本公司 網頁 公告或電子郵件通知 會員 後,得暫時縮短或停止本 服務之 運作時間。 (十) 會員 透過本服務進行之交易, 會員 應盡善良管理人義務 就其交易對象為 必要之查核及管理 。 若 會員 之交易對象 即消費者 否認有該筆交易或就其 相關交易內容有任何爭議,其風險均應由 會員 負擔。 (十一) 會員 應將金流支付規範及購物規定公布於 自身 網 站或以其他方式告知 消費者 ,並保留所有訂單記錄、出貨單據及簽收單 。 若有 相關 糾紛產生, 應由 會員 自行依照 自身 規定處理, 本公司 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二) 會員 銷售之商品或服務須符合正當性質並遵守 本公司 之交易管理規章、 政府相關法令與規定, 會員 並承諾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任何非法活動 ,亦 不得 有 銷售遞延性商品 或服務 、禮券或其他儲值型商品或服務 之情形 。 如 會員 違反本條規定, 本公司 得 逕行解除或 終止本服務(包括信託 、 資金 保管 或履約保證 等 )),倘經 本公司 催告而 會員 仍未改善, 本公司 得以書面通知終止本 服務 。 (十三) 會員 非經 本公司 之合作銀行、超商及其他支付工具系統商之事前書面同 意,不得使用 本公司 之合作銀行、超商及其他支付工具系統商 所有之商 標、服務標章及公司名稱,亦不得對外做任何宣傳。 (十四) 會員 如有使用「 7-11 ibon代收」此一支付工具, 會員 須保證其委託 本 公司 代收款項所涉之商品或服務內容絕無違反政府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虞, 包括但不限於色情或賭博。如經 本公司 、 7-11或 ibon系統商查明 會員 前 述違約情事屬實者, 會員 除應按件賠償 本公司 1000萬元之商譽損失外 本 公司 得自應給付於 會員 之委託代收款中予以扣除 本公司 並得終止本 服 務 書之全部或一部。前述違約情事舉例如下: 1.會員 所營網站及業務為具有「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進入」、「禁止未成年 人點閱」等限制級或成人取向者。 2.會員 所營網站及業務含有明顯裸露性器官或描繪性行為言詞者。 3.會員 所營網站及業務提供具有強烈性暗示之圖片、言詞等色情猥褻品者。 4.會員 所營網站及業務以提供消費者色情資訊、物品、影像、圖片之內容 為主要業務或收入來源者。 5.會員 所營網站及業務屬於其他經第三公正機構驗證機制 如財團法人台 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中華電信色情守門員 所列之含有不當資訊之 網站者。 (十五) 會員 如有使用「全家便利商店如有使用「全家便利商店 FamiPort代收」此一支付工具, 會員 不得 將第三人之商標即「全家便利商店」之文字及圖等表徵,置放或使用於限 制級服務、賭博色情或其他違反善良風俗之網頁。如經 本公司 、全家便利 商家或 FamiPort系統商查明 會員 有前述違約情事屬實者, 會員 除應按件 賠償 本公司 1000萬元之商譽損失外 本公司 得自應給付於 會員 之委託代 收款中予以扣除 本公司 並得終止本 服務 書之全部或一部。 (十六) 會員 因違反本 服務 而對 本公司 所生之一切賠償或債務, 會員 及其負責人 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 服務期間 (一) 本服務服務有效日期開始自中華民國有效日期開始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日止。 (二) 本服務服務期滿自動依期滿自動依本本服務服務條款續約一年,往後亦同條款續約一年,往後亦同。惟倘有如下情形,不予續約予續約:: (三) 會員會員於到期日前於到期日前30日,以書面通知,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並經並經本公司本公司同意同意者者。。 (四) 本公司於到期日前於到期日前30日,以書面通知日,以書面通知會員會員不予續約不予續約者者。。 (五) 若本公司因業務縮減因業務縮減、技術上限制或、技術上限制或其他因素致無法提供其他因素致無法提供本服務,得於預 定暫停或終止合作之日前 30日於本公司網站或以書面通知會員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賠償。 (六) 若本公司因合作超商業者之技術上限制、政府法令致無法提供本服務,或會員有違反本服務條款之情事發生時,本公司得隨時於本公司網站或以書面通知會員並立即暫停或終止提供本服務,會員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賠償。
  • 服務期間 (一) 本服務服務有效日期開始自中華民國有效日期開始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日止。 (二) 本服務服務期滿自動依期滿自動依本本服務服務條款續約一年,往後亦同條款續約一年,往後亦同。惟倘有如下情形,不予續約予續約:: (三) 會員會員於到期日前於到期日前30日,以書面通知,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並經並經本公司本公司同意同意者者。。 (四) 本公司於到期日前於到期日前30日,以書面通知日,以書面通知會員會員不予續約不予續約者者。。 (五) 若本公司因業務縮減因業務縮減、技術上限制或、技術上限制或其他因素致無法提供其他因素致無法提供本服務,得於預 定暫停或終止合作之日前 30日於本公司網站或以書面通知會員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賠償。 (六) 若本公司因合作超商業者之技術上限制、政府法令致無法提供本服務,或會員有違反本服務條款之情事發生時,本公司得隨時於本公司網站或以書面通知會員並立即暫停或終止提供本服務,會員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賠償。
  • 爭議款項處理 (一) 本公司 對於消費者、 本公司 、銀行、超商 、 其他支付工具系統商或政府相 關主管機關質疑 或列為爭議款項之 委託代收款 ,在質疑原因未解除前 本 公司 得於通知 會員 後,考量質疑原因情節之輕重 暫緩支付全部或部分 委 託代收款 予 會員 。 (二) 在前開情形,倘 本公司 已支付 款項予 會員 者, 會員 應將 已受領之 款項 退還 本公司 並由 本公司 暫予保留,或由 本公司 自 會員 他次請款金額中暫予扣 付 。 (三) 俟 前開 質疑原因解除及責任歸屬釐清後,若 本公司 有應支付予 會員 之帳款, 本公司 應即支付之。
  • 消費糾紛處理 (一) 會員 與消費者間所生之任何權利、義務、瑕 疵 擔保及智慧財產權、消費者 保護法等法律責任均應由 會員 自行處理,概與 本公司 無涉。 (二) 會員 與消費者間之交易糾紛, 本公司 不負無關本服務之責任。如 會員 有須 退款予消費者之情形,亦由 會員 自行與消費者聯繫並處理退款事宜。惟 本 公司 可提供合理且必要之舉證,從旁協助 會員 處理。 (三) 如 會員 與消費者間之交易糾紛係可歸責於 會員 且因而造成 本公司 之任何 損失, 會員 應負完全損害賠償之責任。 (四) 會員 與消費者間之交易資料 含訂單記錄、出貨單據及簽收單 和憑證, 會員 應至少保存 12個月。於前開保存期限內, 倘 會員 與消費者間有涉及 本服務之消費糾紛產生, 本公司 得隨 時要求調閱核對 該筆交易之 相關資 料 會員 不得拒絕 之。倘 會員 未能提 示該筆 交易 之資料供核對 會員 應取 消該筆交易並退還 本公司 就該筆交易已經支付之款項,或由 本公司 自 會 員 之 他次請款金額中暫予扣付。
  • 個人資料保護 (一) 會員與本公司間 因本 服務 所獲 取 之消費者個人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 及相關法令規定採取適當方式 管理 並恪遵保密原則,如有違反,違反 之 一 方應依契約及法令負完全之責。 (二) 倘 本公司 因 履行本 服務 所需 而為 會員 蒐集消費者個人資料或使用 會員 提 供之消費者個人資料時, 會員 應保證 其 業已取得消費者之同意,並於不違 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 規 定之情形下合法提供該等資料。如 會員 提供之消費者資料有 任何 違反法令之情形,致 本公司 受到任何 法律上請 求、主張 而肇致 本公司 受 損害或受不利益之確定判決時, 會員 應負損害賠 償責任。 (三) 依法令規定、信用卡組織或收單銀行或其他合作往來金融機構之要求、或 基於營運政策或保護使用者或第三人權益之必要,本服務 之部分 項目或 功能需消費者進一步完成身份認證、金融帳戶認證、裝置驗證、或其他相 關驗證程序 。 會員 應確保消費者瞭解, 使用 此部分 服務項目或功能之前, 消費者須 依照 本公司 當時所建置之方式完成該等驗證程序,並擔保其在驗證程序中所留存之資料均為正確、且與事實相符之資料。 (四) 會員與本公司間 因 履行 本 服務 之必要 而 取得之消費者個人資料, 會員與本 公司間 應善盡保管責任,並於本 服務 業務範圍內為使用,未經個人資料當 事人同意,不得逕自轉讓予第三人。 惟 會員 瞭解並應確保消費者 瞭解 本 公司 為履行本服務可能須與 本公司 合作之第三方協力廠商所提供之服務 相互配合,例如信用卡收單機構、銀行、信託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便利 超商、郵局、身份或資料認證機構等,若消費者所使用之服務包含該等合 作廠商所提供之服務、或需該等合作 廠商協力始得以完成 。 會員 應同意並確保消費者同意, 為完成 提供本服務 之目的, 本公司 於履行本服務之目的 範圍內得將所需之個人資料揭露或提供予合作廠商、合作廠商 且 本公司 及 上開 合作廠商僅得於履行本 服務 之目的範圍內運用。 (五) 會員與本公司間 應以不低於業界一般資訊保護之標準,並應建立或制定適 當之個人資料存取安全管理規範及執行相關教育訓練,以妥 善 保存及管 理 其 因本 服務 業務所獲得之個人資料。 (六) 本公司 同意於本 服務 期限屆滿 未續約、本 服務 經解除或終止 後 ,停止對 消 費者 個 人 資料之處理及利用 。 本公司 並同意將所收受 資料 之原本 、 影 本或 任何形 式 之重製物交 付 予 會員 ,或依 會員 指 示 予以銷毀或刪除,不得留 存。 (七) 若 發生 與本服務相關之 個人資料爭議事件 如外洩、違法使用等 會員 與本公司間 應共同查 明事件經過。除係因可歸責於 本公司 之故意或重大 過失所者外, 本公司 不應負擔任何賠責任。
  • 權利歸屬 本公司 依本 服務 提供予 會員 之各種服務功能及程式,其智慧財產權均歸 屬於 本公司 會員 僅得於本 服務 之範圍內 供自身 使用,如有複製 、 更改或 供他人使用等侵害 且可歸責於 會員 之 情形 本公司 得逕行終止 本 服務 ,並 得請求損害賠償。
  • 保密約定 (一) 會員 應盡善良管理人義務,妥善保管 本公司 所提供一切交易之系統作業資 料與規範程序,非經 本公司 同意,不得洩漏或交付予它人 。 (二) 本條保密義務,不因本 服務 之終止而失效 。
  • 服務條款修改 (一) 本 服務 條款 之修改、刪除或增訂,除本 服務 條款 另有規定外,須經 會員與 本公司間 協議並以書面簽署方式進行。 若 任一方有意見或有爭議,應由 會 員與本公司間 共同協議解決。 (二) 本 服務 條款 為 會員與本公司間 有關租用本 服務 之全部 約定 並 取代以往所 有口頭與書面建議、交涉、聲明、承諾及 會員與本公司間 所有其他意見溝 通。
  • 未盡事宜 本 服務 條款 若有 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 管轄法院 會員與本公司間 同意本 服務 條款 所生之一切紛爭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 第一審管轄法院。

隱私權條款

  • 一、適用範圍 本公司「隱私權條款」適用於您於本公司網站( http://wisdom-pay. 及於該網站內由本公 司提供連結之附屬網站、網頁活動時,所涉及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國際傳遞以及保 護措施。但不適用於經本公司網站而連結至第三人經營的網站或網頁。 二、資料蒐集之目的及類別 根據本公司所提供之不同服務,本公司可能蒐集您的個人資料目的及類別如下: (一) 註冊帳號 當您申請加入會員時,您將會被要求填寫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話、電子信箱等 相關必要資料,經審核通過成為會員後,您將會獲得一組會員帳號與密碼,以登入本公 司網站,使用本公司會員之各項服務,及提供您本公司及合作廠商最新行銷活動資料。 (二) 線上交易 如 您進行線上交易時,本公司將會依照您提出的線上交易形態,蒐集您所填寫之相關訂 單資料,以確保您完成付款、收款、郵寄及其他完成交易所必要之行為。 (三) 身分驗證 當您想提領本公司為您代收之交易款項時,本公司將會要求您提供您的銀行帳號等資料, 以利本公司進行會員身分驗證。 (四) 線上活動 您若因參加本公司舉辦之線上活動或網路調查而登入會員帳號與密碼時,關於您的個人資料將直接由本公司之會員資料庫提供。惟若該項活動需要您配合提供其他補充資料時, 請詳細並確實填載相關資料。惟該補充資料,亦一併受到本隱私權聲明之保護。 (五) 瀏覽網頁 當您於本 公司站內或其附屬網站、網頁中進行瀏覽、查詢或服務異動申請時,本公司伺 服器將自動紀錄您使用連線之 IP位置、時間及瀏覽相關記錄。這些資料將會作為系統 流量統計分析、網路服務優化及異動申請之依據,以便於改善本公司之服務品質,及留 存相關記錄。 (六) 其他 除了您直接提供予本公司之個人資料外,您也可能在本公司合作廠商處主動提供個人資 料,而本公司將於在您同意或為履行契約目的前提下取得您的個人資料。這些資料只會 在您同意或為履行契約的服務範圍內利用及處理,不會用於其他用途。 三、 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自您加入本公司會員 之日起,至您或本公司終止本公司服務之日止。但法令另 有規定或依法需保存之資料者,依其規定。 (二) 地區:本公司所在地區與提供服務地區。 (三) 對象:本公司或與本公司因業務需要訂有契約關係或業務往來之機構;金融監理或依 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四) 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個人資料之權利 (一) 您可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行使以下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請求刪除。 (二) 您欲行使上述相關權利時,請洽詢 本公司 。 五、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您可自行選擇是否提供資料及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但某些網站功能、服務或活動必須根據您 所提供的資料方得使用時,您若不提供完整而正確的個人資料,部分網站功能、服務或活動可 能無法使用,屆時本公司將無法受理您使用者資格、相關業務資格之申請,尚祈見諒。 六、隱私權政策的修改 (一) 本公司有權自行修訂隱私權條款,相關修正將會公告於本公司網站,請您密切注意以保障您的權益。當您於隱私權條款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公司網站及其附屬之網站、 網頁服務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隱私權聲明修改或變更後之內容。 (二) 如果您不同意本隱私權款,請您立即停止使用本公司網站及其所附屬之網站、網頁服 務。